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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外经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绍兴市出口名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08-5-29 查看次数  1007 返回

绍兴市外经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

“绍兴市出口名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绍兴经济开发区招商局、袍江工业区外经贸局、镜湖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创”战略,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关于绍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实施细则》(绍外经贸[2006]33号),决定继续开展2008年度“绍兴市出口名牌”评选活动。

请各地及有关单位对照“绍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实施细则,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仔细核实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将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申报资料于720日前汇总报我局外贸(公平贸易)处。市直有关单位请于720日前直接报送我局外贸(公平贸易)处。

申报材料为经企业盖章的《2008年度“绍兴市出口名牌”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详见《评选实施细则》第五部分,其中第5条“经财税部门认可的上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改为“企业上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上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复印件”)。

本局联系人:吴晓娟  85138154;传真:8522061685148803

 

附件:1、绍兴市外经贸局关于“绍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实施细则;

22008年度“绍兴市出口名牌”申请表。

 

                           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绍兴市外经贸局

关于绍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切实转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增强我市出口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促进我市外贸出口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考商务部、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指标,结合绍兴实际,进行评选,并将初评结果在绍兴市外经贸公众网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2.  动态管理原则。“绍兴市出口名牌”在2005年评选的基础上,20062008年每年评选一次,以后每二年复评一次。

3.  分类评比原则。“绍兴市出口名牌”分五大类商品进行评选,原则上每年评选25只,其中纺织面料辅料类6只,服装类6只,机电类5只,农副产品类2只,日用品、轻工、化工类等其它产品类6只。

二、资格条件

申请“绍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2.  企业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经营盈利。

3.  纺织服装、医药化工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机电、轻工、日用品等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农副产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4.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  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

6.  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7.  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三、评分标准

“绍兴市出口名牌”的评选主要借鉴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评选体系,结合我市出口商品的特点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制定以下评分标准:

1.  创名牌的工作规划。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出评价,分四档确定分值。很好(内容丰富,完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得5分,好(内容齐全,部分结合企业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一般(内容不全,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差(没有规划)得0分。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每拥有一项专利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获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得5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3.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情况。每通过一项认证得4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  上年度出口额。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出口达到500万美元,机电、轻工、日用品等达到200万美元,农副产品达到100万美元得5分。纺织服装、医药化工每超过200万美元,机电、轻工、日用品等每超过100万美元,农副产品每超过50万美元加0.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  属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每200万美元再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6.  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  境外市场商标注册。在境外每注册1只商标得1分,每增加一只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8.  建立境外生产企业、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在国(境)外设立生产性企业每家得5分,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每个得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9.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相应的省级、市级称号。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称号得8分,每获得一个省级称号得4分,每获得一个市级称号得2分,累计不超过15分。

10.        海外市场认可度。包括在国外获奖情况、国外媒体宣传报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满分5分。

四、评选程序

1.  申请“绍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按评选要求,向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市级企业按要求,直接向市外经贸局(外贸处)上报有关申请材料。

2.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得分在50分以上的,方可被推荐为候选名单。

3.  市外经贸局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分标准进行重新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类型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绍兴市出口名牌”初步名单,在绍兴市外经贸公众网公示后公布。

入选“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中国出口名牌”、“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不参加“绍兴市出口名牌”的评选,但可以同时享受“绍兴市出口名牌”的部分相关政策。

五、提交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原件备查。

1.  名牌的工作规划。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获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3.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情况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  上两个年度出口额材料(以海关统计为准)。

5.  经财税部门认可的上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6.  境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的相应证明材料。

7.  国外设立生产企业、境外营销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需提交省外经贸厅颁发的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8.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相应的省级、市级称号证书复印件。

9.  国外获奖证书、在国外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或被国外媒体进行过宣传报道的,需提供复印件及经公证的翻译件。

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本次和下一次申报资格。

    五、扶持措施

1.  通过多种手段、利用多种渠道对“绍兴市出口名牌”进行宣传和推介。

2.  优先安排广交会、华交会和其他全省性的各类国内外热点展览会摊位。

3.  优先安排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走出去”资金项目和商务部农工纺及品牌资金项目。

4.  优先安排申请机电产品技改贴息、研发资金项目。  

5.  对荣获“绍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将作为推荐商务部、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基础。

 

 

附件2

2008年度“绍兴市出口名牌”申请表

资格

条件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进出口企业代码:

海关编码:

股权结构:

企业网址:

申请品牌[1]

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净资产:

上年度利润总额:

境内注册商标名称:

境内注册商标持有人:

境外注册商标名称及地点:

境外注册商标持有人:

所有制性质: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其他(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企业类型: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守法经营情况[2]

通过何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评审指标(括号内为该项目最高得分)

具体情况

得分[3]

创名牌工作规划(5分)

(填写档次)[4]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申请商品科技含量(10分)

专利(5分)

(填写数量)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高科技产品(5分)

(填写是、否)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产品认证(10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产品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上年度出口额(20分)

商品分类:纺织面料辅料、服装、机电、农副产品、其它(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填写数值)            (万美元)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分)

出口额    (万美元)

 

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10分)

(填写前一年度出口额数值及增长率数值)

 

境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10分)

(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境外生产企业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数量(10分)

生产性企业(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市级以上称号或奖励(15分)

国家级称号或奖励

(填写具体名称)

 

 

省级称号或奖励

(填写具体名称)

 

市级称号或奖励

(填写具体名称)

 

海外市场认可度(5分)

(填写国外获奖及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总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

    话:

    :

电子邮件:

 

        (企业盖章)

县(市、区)外经贸局初审意见:

 

 

联 系 人:

    话:

    真:

电子邮件:

 

                            (盖章)

填写要求:

1、申请企业必须是申请商标持有人。

2、本表可从绍兴市外经贸局网站(www.sxftec.gov.cn)下载或按此格式自行制作(Word文档),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

3、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 一家企业只能填写一个

[2] 指近三年来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有无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3]本栏由县(市、区)外经贸局填写

[4]本栏由县(市、区)外经贸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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