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绍兴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公告》和相关工作布置,开展绍兴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一、受理联合年检的政府职能部门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外汇管理局等七部门以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越城区的有关部门;各县(市)的相应职能部门。
二、参加联合年检的对象
全市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联合年检的时间和市级部门集中办公事项预告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其中:2010年3月1日至5月15日为网上企业申报时间。企业在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网址:http://www.zjslhnj.gov.cn)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申报的年检资料,需获得初审“通过”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等资料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求提交的有关证、照和其它资料,在6月30日前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进行复核。
5月24日至28日,为市区(含市直,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越城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复核集中办公时间,政府各有关受理部门将在绍兴稽山宾馆(地址:市区解放南路钱王祠前16号)联合办公,受理企业年检复核。各县(市)联合年检受理部门集中办公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有关部门确定并告知企业。
四、联合年检申报系统
1、向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外汇、统计等部门申报年检,企业应登陆“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网址:http://www.zjslhnj.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取得数字证书的企业,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系统进行填报(插入存储数字证书的介质USB-KEY,点击“登录”),企业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后,进行电子签章并上报各有关部门(已进行电子签章的企业在复核时不需再向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外汇部门提交纸质的年检报告书,只需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即可)。没有取得数字证书的企业,仍然按照普通方式登录,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复核时提交下载打印的纸质年检报告书并在上面加盖公章。新企业可以直接在线注册后登录。
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系统今年仍具有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网上审核功能。企业网上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的附表后,应由负责审计的事务所在网上审核,确保相关数据与其审计的财务报告相一致,该附表也可以由企业在网上直接指定给事务所由其填报。事务所可凭本所的数字证书登陆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进行审核或填报,然后上报各有关部门(企业在网上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的附表后已由负责审计的事务所在网上审核,或直接由其填报的,在复核时不需再向外经贸、国税、地税、统计、外汇部门提交纸质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为了方便用户的操作,系统提供excel格式导入功能,即:如果企业的操作人员有已经填好的、 excel格式的《审计报告附表》电子文档,在填写该报表时,直接点击“导入”按钮,根据提示,选择好对应的报表文件,可一次性将该张报表的数据导入到年检系统中,然后再进行盖章、上报的操作。同样,该功能也开放给事务所用户。
2、向工商部门申报年检,企业应登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五、年检结论与措施:
1、经复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各年检受理部门加贴(盖)通过年检的标识(戳记)或签署意见。
2、对有严重违法、违规,无固定经营地址,没有按期出资和不按核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外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届时将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3、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经调查发现申报情况弄虚作假或存在问题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六、受理联合年检各部门联系人、电话、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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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职能处室 |
联系人 |
电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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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局 |
外资处 |
金国平
陈晓春 |
85220575
85137773 |
胜利东路1号(越都大酒店)609、6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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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企业处 |
周 雁 |
85209659 |
人民西路333号
市财政局713-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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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郦秀娟 |
85138408 |
静宁巷58号
越城区财政局2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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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
国际处 |
金绍良
王少宏 |
85228144
85228152 |
鲁迅中路
市国税局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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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 |
税政处 |
王爱仙 |
85209643 |
人民西路333号
市地税局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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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企业监管处 |
于民权
黄荣光 |
8861971788615228 |
环城东路1901号
市工商局北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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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工业处 |
庄 辉 |
85133977 |
解放北路186号
市统计局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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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汇管理局 |
外管科 |
徐 芳
王伟伟 |
85209070
85209143 |
人民中路339号
市人民银行一楼 |
绍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绍兴市中心支局
2010年3月6日
附件:联合年检复核应报送的审核材料
一、外经贸部门
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已进行电子签章的不需再提交,只需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2、批准证书副本2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限2009年10月15日前注册设立登记的企业。企业在网上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的附表后已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网上审核,或直接由其填报的不需再提交)。
5、各期验资报告复印件(上一年度已经完成全部出资并在年检时报送过的企业不需再提交)。
各县(市)外商投资企业应将上述材料报送所在地外经贸管理部门(或当地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
二、财政部门
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已进行电子签章的不需再提交,只需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限2009年10月15日前注册设立登记的企业);
5、验资报告全本复印件(仅限在2009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各县(市)外商投资企业送所在地财政管理部门(或当地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
三、国税部门
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已进行电子签章的不需再提交,只需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限2009年10月15日前注册设立登记的企业。企业在网上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的附表后已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网上审核,或直接由其填报的不需再提交);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各县(市)外商投资企业送所在地国税管理部门(或当地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
四、地税部门
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已进行电子签章的不需再提交,只需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限2009年10月15日前注册设立登记的企业。企业在网上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的附表后已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网上审核,或直接由其填报的不需再提交);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各县(市)外商投资企业送所在地地税管理部门(或当地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已进行电子签章的不需再提交,只需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该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特殊行业(饮食、医药、卫生用品、娱乐、易燃易爆、印染、矿产开发等)还需提供其有效许可证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确认与原件相符字样);
4、新设立的和按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验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绍兴市直、越城区、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的企业将上述材料送经辖区工商分局(所)初审合格后送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各县(市)外商投资企业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或当地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
六、统计部门
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已进行电子签章的不需再提交,只需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各县(市)外商投资企业送所在地统计管理部门(或当地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
七、外汇管理部门
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已进行电子签章的不需再提交,只需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外汇登记IC卡;
4、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限2009年10月15日前注册设立登记的企业。企业在网上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的附表后已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网上审核,或直接由其填报的不需再提交);
6、经审计的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7、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正本(附外汇局询证回函);
8、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各县(市)外商投资企业送所在地外管支局(或当地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
附件:
企业需向各部门提交复核申报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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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部门 |
年检报告书 |
有 关 证 件 |
有 关 报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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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门 |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报告书或《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
批准证书副本2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验资报告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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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报告书或《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
财政登记证副本
营业执照复印件
批准证书复印件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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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报告书或《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
税务登记证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批准证书复印件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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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报告书或《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
税务登记证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批准证书复印件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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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
管理局 |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报告书或《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
营业执照副本
特殊行业有效许可证复印件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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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报告书或《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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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 |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报告书或《电子版联合年检报告书确认申报表》 |
外汇登记证
外汇登记IC卡;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有外债的企业应提供外债登记证、签约表、变动反馈表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验资报告 |
*注:上表各部门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以前面第四条第1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