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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机织电热毯做出倾销初裁

创建日期  2010-2-5 查看次数  252 返回

美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机织电热毯做出倾销初裁

 

    2010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就进口自中国的机织电热毯反倾销调查案做出肯定性初裁决定,裁定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90.32%至174.85%。其中强制应诉企业宏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他两家独立税率企业倾销幅度均为90.32%,中国其他企业适用的统一税率为174.85%。美商务部将指示美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依据该裁定征收保证金或保函。涉案产品美国海关税则编码(HUSUS)为6301.10.0000,具体产品种类以美商务部书面描述为准。据美方统计,从2006年到2008年,中国对美出口量增长16.8%,2008年该产品对美出口额约为2973万美元。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0年6月发布终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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