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聚酯纤维和纺线采取临时最低限价措施
9月24日,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驻阿使馆经商参处,通告阿方根据其生产部2009年第39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聚酯纤维和纺线采取临时最低限价措施。具体如下:(1)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税号为5502.20.90的聚酯纤维和纺线,采取临时限定每公斤1.55美元的FOB离岸最低价格;(2)对原产于中国的税号为5402.33.00的聚酯纤维和纺线,采取临时限定每公斤1.85美元的FOB离岸最低价格。上述措施于2009年9月25日生效,有效期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