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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办

创建日期  2009-5-5 查看次数  491 返回

 事项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办

申报条件:

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申报材料:

1、  企业出具补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盖公章)。

2、  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提供刊登在省级报刊的遗失声明原件。

3、   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已包含进出口)及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并盖公章)

6、  按操作步骤,完整输入企业信息,并打印的备案登记申请表格。

7、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书(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8、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增项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申请单位必须保证以上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完整、真实、清晰。

操作步骤:

1、   原领取《资格证书》及原在省外经贸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需到原办理机关补办,联系电话0571-87051965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

2、   在绍兴市外经贸局备案登记点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登陆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进入备案登记系统。

②点击右侧“空白表下载”按钮,下载表格正反面。

③在空白表中完整输入企业最新信息。

④在A4纸正反面打印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表背面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3、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受理点办理。

备注事项:

补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需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办事地点:

绍兴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

联系电话:

 0575-88604936     0575-88604957(传真)

承诺时限:

3

收费说明: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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