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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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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
2009-5-5 |
查看次数
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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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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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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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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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企业出具补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盖公章)。
2、 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提供刊登在省级报刊的遗失声明原件。
3、 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已包含进出口)及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并盖公章)。
6、 按操作步骤,完整输入企业信息,并打印的备案登记申请表格。
7、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书(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8、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增项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申请单位必须保证以上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完整、真实、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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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
1、 原领取《资格证书》及原在省外经贸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需到原办理机关补办,联系电话0571-87051965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
2、 在绍兴市外经贸局备案登记点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登陆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进入备案登记系统。
②点击右侧“空白表下载”按钮,下载表格正反面。
③在空白表中完整输入企业最新信息。
④在A4纸正反面打印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表背面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3、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受理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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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事项: |
补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需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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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
绍兴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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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75-88604936 0575-88604957(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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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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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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