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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变更

创建日期  2009-4-15 查看次数  237 返回

 

 事项名称: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变更

申报条件:

已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

申报材料: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盖公章)。

2、变更后《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一式四份(盖公章)。

3、变更后《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一式四份(盖公章)。

4、变更后《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一式四份(盖公章)。

5、因进出口合同变更,需提交变更后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及复印件(盖公章)。

6、因加工协议变更,需提交变更后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及复印件(盖公章)。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操作步骤:

1、  通过电子商务中心企业端口,提交加工贸易合同电子数据。

2、  在线审批后接收数据,打印上述电子网表。

3、  审批通过企业,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受理点办理。

备注事项:

1、申请变更加工贸易合同按照以上材料申报

2、办理加工贸易电子数据技术咨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绍兴分部 电话85117735

办事地点:

绍兴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

联系电话:

 0575-88604936     0575-88604957(传真)

承诺时限:

3

收费说明: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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