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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

创建日期  2009-4-15 查看次数  400 返回

 

 事项名称: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

申报条件:

已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

申报材料:

1、   企业出具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的申请报告(注明:转内销原因,海关手册号,加工贸易批准证号,商品品名、规格、数量及证明材料)。

2、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申请表和清单(电子网表,盖公章)。

3、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备案清单(审批机关盖章的原件)。

4、 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5、《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操作步骤:

1、  通过电子商务中心企业端口,提交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电子数据。

2、  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受理点办理。

备注事项:

1、申请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提交电子数据后直接到受理点办理。

2、办理加工贸易电子数据技术咨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绍兴分部 电话85117735

办事地点:

绍兴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

联系电话:

 0575-88604936     0575-88604957(传真)

承诺时限:

3

收费说明: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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