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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撤销

创建日期  2009-4-15 查看次数  340 返回

 

 事项名称: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撤销

申报条件:

已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

申报材料:

1、   企业出具撤销加工贸易合同的申请报告,说明情况和理由。

  (已在海关备案的合同不予撤销)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备案清单一式三份(审批机关盖章的原件)。

3、 加工贸易的终止合同等撤销证明文件(盖公章)。

4、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操作步骤:

1、  通过电子商务中心企业端口,提交电子数据。

2、  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受理点办理。

备注事项:

1、提交撤销合同电子数据后直接到受理点办理。

2、办理加工贸易电子数据技术咨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绍兴分部 电话85117735

办事地点:

绍兴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

联系电话:

 0575-88604936     0575-88604957(传真)

承诺时限:

3

收费说明: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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