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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自有资金免税进口

创建日期  2009-4-15 查看次数  207 返回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自有资金免税进口

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五类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请报告;

2、  订购进口物资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  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4、  董事会关于进口物资的决议;

5、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鼓励类、先进技术企业项目确认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7、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操作步骤:

1、  企业携上述材料到受理点办理。

2、  转报上级审批部门。

备注事项:

符合法定条件。

办事地点:

绍兴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

联系电话:

 0575-88604936     0575-88604957(传真)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说明: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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